7.估計處罰利益(或損失)(獲得資產者不合用)(遞延者應列表申明
不合用
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買賣相對人世彼此之關係、上次移轉日期
事項:
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
(3)契約限制條目及其他主要商定:無
價錢決定之參考根據:根據市場行情
26.本次生意業務係向關係人獲得不動產或其利用權資產:是
27.依「公然刊行公司取得或處罰資產處置懲罰準則」第十六條劃定
決議計劃單位:
定評估之價錢:不合用
29.其他敘明事項:
18.會計師姓名:
2.事實産生日:110/10/1~110/10/1
3.買賣單位數目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元價錢及買賣總金額:
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
17.管帳師事務所名稱:
(2)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之本色關係人。
(1)買賣單元數目:租用泊車位一格。
不合用
16.估價成效有重大差別時,其差別原因及管帳師意見:
20.經紀人及掮客費用:
不合用
(1)交易相對人:李城企業股分有限公司。
4.買賣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生意業務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
評估之價錢:不適用
及移轉金額:
19.管帳師開業證書字號:
不合用
不適用
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66巷22弄20號B2停車位一格
(2)每單元價錢:房錢每個月新台幣5,700元整(含稅)。
不合用
25.監察人認可或審計委員會贊成日期:
本公司營運功課利用需要
不合用
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
22.本次交易默示貳言之董事之定見:
不適用
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主要商定
(4)使用權資產金額:新台幣191,721元。
(2)租賃期間:民國111年01月0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。
(2)上次移轉之所有人、上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彼此之關係、前次移轉
決議計劃單元:依據本公司核決權限打點,由董事長抉擇,提董事會追認。
(3)房錢總金額:新台幣195,432元(未稅)
不適用
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錢、特訂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或不合用
14.是不是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或不適用
15.還沒有取得估價講述之緣由:
(1)選定關係人為生意業務對象之緣由:保持公司營運功課,續租泊車格。 6.交易標的比來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通知佈告關係
不適用
不適用
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
5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通知佈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緣由及上次移轉之
9.本次生意業務之決議體例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錢決意之參考根據及
28.依前項評估之價錢較交易價錢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
不適用
21.獲得或處分之具體目標或用途:
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
人之獲得及處分日期、價錢及買賣其時與公司之關係:
日期及移轉金額:不適用。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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